宁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承诺书
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工作质量,优化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,我局郑重向社会承诺如下:
一、全面推行优质文明服务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,依法规范服务行为,对服务对象做到礼貌周到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公道公正,优质高效,坚决杜绝冷、硬、横、推现象,行一流的作风,创一流的服务,树一流的形象。
二、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。充分运用多种形式,公开人事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;公开审批项目、办事依据;公开权限范围、业务流程、收费标准;公开办结时限;公开违法处罚责任与标准。杜绝暗箱操作,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三、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、“一次性告知制”和“否定报备制”。对群众咨询业务、来人来访,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,耐心解答。对非本职范围的业务,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、有关岗位受理。对办理业务手续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手续。
四、实行限时服务制。对提交资料齐全,又符合规定条件的,将实行限时办理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。
1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,资料齐全的,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及时向市局申报。
2、工资日常业务审批、工资基金审批,资料齐全的,5个工作日办。
3、职工正常退休,资料齐全的,5个工作日办结。
4、人事代理办理,符合政策,资料齐全的,做到随到随办。
5、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的手续,符合政策,资料齐全的,做到随到随办。
6、对异地安置参保退休人员申请报销的医疗费用,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核报销完毕。
7、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20天内,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,并将结果告知申领人原单位,由原单位通知本人在30天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,享受失业保险待遇。
8、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45天内完成调查和证据核实并向市主管局上报材料。
9、办理《再就业优惠证》,经工商税务部门审核合格、资料手续齐全的,5天内完成复审认定发证工作。
10、对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,在相关资料齐全后15日内审核推荐到经办银行并告申请人。
11、认真办理来信来访,能当面口头答复的,一律当面答复,需要书面答复的,一般信访事项在30天内办结,情况复杂的不超过90天,并答复信访人。
12、受理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、投诉,案情简单当场进行处理;需要立案的,7天内受理,对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。
13、凡涉及农民工、下岗职工、残疾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的投诉案件,随时接待,及时处理。
五、坚持廉洁从政。严格遵纪守法,秉公执法,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、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。
六、严格追究违诺责任。实行违诺倒查责任制,对违诺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,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。
县人劳局投诉电话:6825147(白天);13979750370(晚上)
以上公开承诺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,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宁都县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