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摘自宁发[2005]9号文件
1、到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就业人员,其子女如需转到县城中小学或工业园附近学校就读,可转到有关学校就读,学校免收转学费、借读费等额外费用,享受梅江镇居民子女就读中小学的同等待遇。
2、到工业园区企业务工就业的人员,其子女在接受农村义务制教育的,可享受贫困学生“二免(免书费、免杂费)一补”的助学待遇。
3、到工业园区企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,签订一年《劳动合同》的,视同到“再就业基地”就业,三年内可享受每人每月95元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4、到工业园区企业参加公民职业化培训并签订《劳动合同》的就业人员,可享受每人50—100元的伙食补助。